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,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学科竞赛、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,学校在《200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》中实行创新学分,为了更好地加强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规范管理,发挥创新学分的作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创新学分的要求
各院(系)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,规定学生应获得创新学分2~5学分,学生达到所学专业创新学分标准的方可毕业。
二、创新学分认定范围
大学生凡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的成果均可申请获得创新学分,包括: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、参加科学研究、发明创造、技术开发与推广、实验室开放、社会调查、社会实践、第二课堂、发表论文、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等。
三、创新学分认定标准
学校从宏观上制定创新学分认定标准,各院(系)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本院(系)的创新学分认定细则,并把创新学分认定细则上报教务处。总体上从以下三个级别进行认定: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。
1.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,获得个人奖励的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认定5、4、3学分;获得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、2.5、2学分;获得校级(含市级)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、1.5、1学分。团体参赛不排位的按个人认定学分,如排位则第二位及以后按位次递减0.5学分,最少为0.5学分。
2.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家一级期刊发表论文(或文学艺术作品)一篇(第一作者),认定4学分;在国家二级期刊发表论文(或文学艺术作品)一篇(第一作者),认定2学分。第二作者减1学分。(刊物等级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)
3.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者,认定5学分。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第二位作者及以后按位次递减0.5学分。
4.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,获得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认定5、4、3学分;获得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、2.5、2学分;获得校级(含市级)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、1.5、1学分。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第二位作者及以后按位次递减0.5学分。
5.第二课堂:积极参与与第一课堂教学相关的第二课堂活动,各院(系)要做好活动记录,凡学生能够完整地参加一项第二课堂活动的,认定0.5学分。
6.学生参加社会工作凭用人单位的证明和鉴定认定学分,每项认定0.5学分。学生参加志愿者工作凭志愿者组织的证明和鉴定认定学分,每项认定0.5学分。学生参加社会调查,并撰写调查报告,经院(系)学术委员会认定水平较高的,每项认定0.5学分。
7.经院(系)批准,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参加新技术开发(推广),每学期认定0.5学分;学生立项的科研项目,项目结题后,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学分,按照项目级别认定,国家级认定5学分、省级认定4学分、校级(含市级)认定2学分。同一项目多人参加,第二参加人及以后按位次递减0.5学分。
8.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,同一成果奖获得多个奖的,只记最高认定学分,不重复认定。
四、创新学分管理
1.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3~5周,由各院(系)组织学生申报。申报时填写《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》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。
2.申报的创新学分经学生所在院(系)学术委员会确认同意后,填写《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记录表》,并公示一周。由各院(系)统一填写《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》上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进行审核,无异议后即可获得创新学分。
3.对申报的创新学分认定有争议时,由各院(系)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鉴定,最后把复议鉴定结果上报教务处。
4.各院(系)负责将《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记录表》归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五、创新学分申报材料要求
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须提供创新成果相应的证明材料,发表的学术论文、文学艺术作品必须是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一份,获奖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一份。
六、实施对象
本管理办法适用2009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。
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原大庆师范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。
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(仅供参考)
2.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记录表(仅供参考)
3.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(仅供参考)
附件1:
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
院(系): 专业、班级: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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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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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 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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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奖 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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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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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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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学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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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 要 说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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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(系) 创新 学分 认定 小组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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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认定学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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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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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一式一份院(系)存档。
附件2:
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记录表
院(系): 编号: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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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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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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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 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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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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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 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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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次获创新学分情况记 录 |
序 号 |
内容(注明项目、时间) |
证明人 (签字) |
院(系)意见 (注明认定学分)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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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创新学分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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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(系)学术 委员会审核 意 见 |
负责人签章: 年 月 日 |
教务处审核意见 |
公 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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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一式两份,一份院(系)存档,一份装入学生档案。
附件3:
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获创新学分汇总表
院(系): 专业、班级:
序号 |
学 号 |
姓名 |
创新成果情况 (名称、刊物、时间) |
创新学分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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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一式两份,一份院(系)存档,一份上报教务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