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:
1、本人提出申请;
2、本人出具由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;
3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认定为我院贫困学生:
(1)烈士子女、孤儿
(2)单亲并且家庭贫困
(3)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
(4)残疾学生且家庭无能力支付学杂费
(5)家庭享受低保
(6)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
(7)来自农村、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
(8)家庭发生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
(9)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
4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认定为贫困生:
(1)违反校纪校规,受纪律处分的学生
(2)在校学习期间品行不端,有悖于《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手册》者
(3)休学期间的学生
(4)平时吃穿超度,上网吧娱乐、抽烟、酗酒,铺张浪费者
(5)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
二、贫困等级评定程序:
在符合以上评定条件后,按如下流程评级:
1、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,贫困学生自述家庭情况
2、班主任、辅导员组织班级全体学生投票
3、与学生家庭所在地电话沟通情况是否属实
4、调查本人在校生活是否节俭
5、参考投票和调查核实结果评选。
6、贫困生等级的认定:符合(1)、(2)、(3)、(4)、(5)之一的学生认定为一级贫困生;符合(6)、(7)、(8)、(9)的学生认定为二级和三级贫困生。如若学生家中突发重大事件或事故可视情节而定。
7、对贫困生名单和贫困等级分类情况进行公示
8、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贫困生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