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):
根据庆师发〔2007〕6号文件《大庆师范学院年度奖学金实施办法》、庆师发〔2011〕43号文件《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学年各类先进评比的规定》和庆师发〔2018〕16号文件《大庆师范学院“铁人式学习标兵”评选办法》,现决定在在校生中开展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和铁人式学习标兵的评选工作。
活动时间安排:
1.各院(系)要严格审查,自行打印审批表,汇总表。9月24日下班前将评优审批表及汇总表各一份报学生工作处思政科,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953690203@qq.com。
2.9月25日学生工作处复查。
3.9月25日—9月30日名单公示。
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
2018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