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
2013-05-23 21:54  

各高校党委组织部:  

为深入了解高校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情况,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建工作,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对<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>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》要求,决定对我省高校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情况进行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 

一、检查主要内容  

1、各高校根据《条例》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情况。  

2、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,主要包括: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情况;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;高校党委、院(系)党组织和党支部履行职责、发挥作用情况;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情况;党员队伍建设情况;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情况;思想政治工作情况;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;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、经费、阵地保障情况。  

3、贯彻落实《条例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下步工作建议等。  

二、总体安排  

1、高校自查。各高校对本校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情况进行全面自查,按照主要内容要求逐项比对,形成自查报告,于5月30日前将报告报送高校工委组织部。  

2、高校工委检查。高校工委将适时对全省高校落实《条例》情况进行检查,总结经验做法、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,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条例》、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。  

3、中组部、教育部开展抽查。中组部组织二局和教育部思政司将对部分省份高校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情况进行抽查,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。  

三、有关要求  

1、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,党委书记要负总责,班子成员密切配合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责任,制定工作方案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。  

2、各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,不走过场,不搞形式主义,通过召开座谈会、个别访谈、问卷调查、实地了解等方式,摸清真实情况,掌握准确数据,撰写高质量自查报告。  

3、各高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提炼总结,形成材料报送高校工委,进行宣传推广。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,提出改进措施,高校工委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工作推诿、落实不力的高校予以通报,进一步推动《条例》贯彻落实。  

四、联系方式  

高校工委组织部联系人:雷永超,王晓亮,联系电话:53629419,53645540;邮箱:hljgxgwzzb@126.com。  

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  

2013年3月20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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