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术与设计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细则
2013-03-11 20:32  

美术与设计学院课堂教学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法两种形式。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大纲,遵循教学原则,认真做好每一教学环节的工作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鉴控、规范课堂教学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。   

一、备课   

1.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末明确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,认真充分地做好课前准备,根据所要承担的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,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定的课程安排,完成教案、讲义、课件范画及相关图示资料等准备工作(技法课必须有范画)。   

2.教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,写出详细的教学目的、教学内容、教学重难点、教学时数、教学进度、学时安排、作业要求、考核标准。   

3.教研室应根据课程内容要求,检查协调平行课教师之间的教案。使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,教学大纲,教学进度教材,教案保持一致,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。   

二、上课   

教师在遵守本院考勤制度的同时,须严格检查学生考勤并做记录,同时按照课堂纪律要求严肃认真组织教学。教学过程必须按规范做到以下几点:   

1.教师上课应具备良好的教风,严肃认真,耐心细致,谦虚负责。   

2.认真讲解课程内容,重点突出,条理清晰,表述准确,积极采用学科新信息及科学的教学手段。   

3.技法技能课教师必须完成课堂技法示范全过程,使学生更加直观的了解掌握技法学习的过程及方法。教师必须克服教学过程中只说不动,或只动不说的不规范态度。   

4.辅导过程是启发学生正确观察,认识,理解事物的重要手段,是提高学生思维能力,及时纠正学习过程中出现偏差,掌握正确学习方法的重要途径。在技法课中教师必须认真辅导每一位同学及每一习作练习过程,并根据学生的作业进行示范。   

5.有意识的启发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,支持爱护具有创新精神的学习态度及个性表现意识,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内容的讨论,使学生在交流中增强学习的自信和热情。   

6.总结是技法课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,教师应在课程进行过程及结束时,通过对阶段性课堂作业的评价、比较、习作展等形式使学生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努力的方向。   

三、考核   

专业技法课的考核(考查)成绩由平常作业成绩,考核(考查)成绩,总评成绩三项组成。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及出勤情况,评定平时作业成绩,由教研室主任组织,集体评定阶段性课程的考查成绩,并由以上两项成绩综合为总评成绩。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,严肃认真做好学生专业课成绩的评定和登记,杜绝人情分。   

专业技法课程考核标准:   

课堂作业   

1.完成教学目标内容和教学要求   

10%   

2.课堂作业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  

10%   

3.完成作业态度(含出勤,课堂表现,作业量)   

10%   

考察作业   

1.达到教学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  

20%   

2.考查作业能体现学生的创新能力   

20%   

3.考查作业能体现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   

30%   

注:90-100分为优;80-89分为良;70-79分为中;60-69分为及格;59分以下为不及格。   

不按教学要求完成作业及缺课1/3为不及格。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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